律师解析:
公司
财产保全在
诉讼时分为诉前和诉讼中财产保全。
先说诉前财产保全。要是
利害关系人遇到情况紧急,不马上
申请保全,合法权益就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那可以在
起诉或
申请仲裁前,向被
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
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申请人得提供
担保,不提供的话,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就得作出裁定,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的,要马上执行。要是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天内不依法起诉或申请仲裁,法院会解除保全。
再看诉讼中财产保全。对于可能因一方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执行或给
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件,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保全、责令其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申请的,法院必要时也能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法院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要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等。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应解除保全。若申请有误,申请人要
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遭受的损失。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许发生
合同纠纷,小朱认为情况紧急,若不立即申请保全,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于是在提起诉讼前,小朱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对小许的财产进行保全,并按要求提供了担保。法院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然而,30日内小朱未依法提起诉讼。小许则在诉讼中认为小朱可能
转移财产使判决难以执行,申请对小朱财产保全,法院责令小许提供担保,小许提供后法院裁定保全。
案情分析:1、小朱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符合“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合法权益受难以弥补损害”的条件,且按规定提供担保,法院在48小时内裁定并执行符合程序。但小朱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依法诉讼,法院应解除保全。
2、小许在诉讼中
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情况责令其提供担保,小许提供后法院裁定保全,符合诉讼中财产保全的规定。若申请有错误,小许应赔偿小朱因保全遭受的损失。财产保全限于请求范围或与本案有关财物,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应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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