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写了
借条挪用资金是否构成
挪用公款罪,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挪用公款罪是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
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如果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即便写了借条,出现以下情形仍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一是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不管是否归还、借条情况怎样,都可能被认定;二是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有借条也不影响
罪名成立;三是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虽写了借条但超过三个月未还。
若主体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由此可见,写借条不代表就不会
犯罪,关键得看主体身份、资金用途、数额以及归还时间等因素。遇到这类情况,要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明确自身行为是否
违法。
案情回顾:小许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小胡是某企业员工。小许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公款,写了借条后将钱用于炒股。小胡也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所在单位资金,同样写了借条用于偿还
个人债务,超过三个月未还。两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小许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即便写了借条,依据法律规定,符合挪用公款罪的
构成要件,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2、小胡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虽写了借条,应构成挪用资金罪。可见写借条不必然排除犯罪,需综合主体身份、资金用途、数额及归还时间等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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