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进行赔偿会有哪些标准
时间:2026.10.12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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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民法典施行后,我国法律不承认
事实婚姻,不过承认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
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要是属于这种被承认的事实婚姻,涉及
赔偿时,标准和合法婚姻基本一样。
在
离婚损害赔偿上,一方有
重婚、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
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请求
损害赔偿。赔偿包含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准,像因家庭暴力产生的
医疗费、
误工费等,得提供票据、证明等
证据来确定具体数额。
精神损害赔偿要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侵权行为情节、后果、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若不是被承认的事实婚姻,只是
同居关系,在
财产分割等方面有
纠纷,通常按
共有财产处理。要是一方在同居期间因另一方过错行为受损失,可依据
侵权责任编要求赔偿,
赔偿标准根据实际损失确定,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和数额。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未办理
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小朱在二人生活期间与他人同居,小丽发现后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二人对于他们的关系是否属于受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存在争议,且对于赔偿标准和数额也各执一词。小朱认为他们是同居关系,不应按合法婚姻赔偿;小丽则觉得应按合法婚姻处理赔偿。
案情分析:1、我国法律仅承认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需先确定小朱和小丽的关系是否在此范围内。若属于被承认的事实婚姻,因小朱存在与他人同居的重大过错,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以实际损失为限,需提供票据等证据;精神损害赔偿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2、若不属于被承认的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小丽若因小朱过错遭受损失,可依据侵权责任编要求赔偿,同样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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