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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租出设备卖掉,这是否属于侵占

时间:2026.10.12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366人
律师解析:
租出设备被卖掉的行为可能构成侵占,不过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侵占指的是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还拒不退还。设备出租时,承租人只有占有和使用设备的权利,所有权归出租人。要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把设备卖掉,就符合“非法占为己有”的特征。
判断是否构成侵占,有两个关键方面。一方面是数额标准,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各地具体数额规定不同。另一方面是是否“拒不退还”,如果承租人卖掉设备后愿意赔偿出租人损失,可能不构成侵占;要是明确拒绝赔偿或隐瞒情况不处理,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这种行为还可能构成合同违约。出租人能依据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若构成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出租人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承租人的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何将设备出租给小许,租赁期间小许未经小何同意将设备卖掉。小何发现后要求小许赔偿损失,小许却拒绝赔偿并隐瞒设备已被卖掉的事实,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何认为小许的行为构成犯罪,小许则不承认。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小许作为承租人对设备仅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所有权归小何。小许将设备卖掉的行为符合“非法占为己有”的特征,若达到当地“数额较大”的标准且拒不退还,可能构成侵占罪。
2、小许的行为还构成合同违约,小何可依据租赁合同要求小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若小许构成侵占罪,此为自诉案件,小何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小许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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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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