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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损失该怎么赔

时间:2026.10.1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 阅读:1078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致物业损失,要担赔偿责任。
业主按法定程序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解除合同,属合法解除,但要赔偿物业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不过不能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像物业为履约投入的人力、购置设备成本,以及合同提前解除致预期收益减少等,都算损失。
若合同对解除赔偿有明确约定,通常按约定执行。但约定违约金过高,物业或业主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约定违约金过低,受损方可请求增加。
赔偿时,物业要对损失举证,拿出证据证明实际损失。双方可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物业可向法院起诉,或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是小区业主,他所在小区的物业为小许公司。小朱认为物业服务质量不佳,依照法定程序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小许公司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小许公司称因合同提前解除遭受了损失,要求小朱赔偿,包括已投入的人力成本、购置设备成本以及预期收益减少等。但小朱觉得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协商无果,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依照法定程序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需赔偿小许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且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若物业服务合同对解除合同赔偿事宜有明确约定,一般按约定执行。若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双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3、小许公司需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实际损失。协商不成时,小许公司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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