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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提存可不可以通过公证处

时间:2026.10.1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70人
律师解析:
债务人可通过公证处进行提存。提存指因债权人原因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把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来消灭债务的制度,而公证处是法定提存部门之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存在几种情形时,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提存标的物。比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还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债务人通过公证处提存要按法定程序来。债务人先向公证处申请,说明提存原因、标的物种类和数量等。公证处受理后,会审查提存申请。若符合提存条件,债务人把标的物交给公证处,公证处会出具提存公证书。从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消灭,标的物风险转移给债权人。
所以,通过公证处提存是合法有效的债务消灭方式,能保障债务人合法权益。若债务人遇到上述可提存的情形,可考虑通过公证处提存来解决债务问题。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朱签订合同,小许需向小朱交付一批货物。然而小朱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小许难以履行债务。为消灭债务,小许决定通过公证处进行提存。小许向公证处提出申请,说明提存原因、货物种类和数量等情况。小朱得知后,认为小许不应提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小朱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小许提存符合法律规定。
2、小许按法定程序向公证处提出申请,若公证处审查后认为符合提存条件,小许交付货物并取得提存公证书,自提存之日起,小许的债务消灭,货物风险转移给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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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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