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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未生效能追讨劳务损害赔偿吗

时间:2026.10.1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945人
律师解析:
合同成立未生效,能否追讨劳务损害赔偿要看具体情形。
要是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像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按照《民法典》规定,是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在劳务场景里,若一方在合同成立到生效期间,因过错行为让另一方遭受劳务相关损害,受损方可以依据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对方赔偿。
即便合同没生效,但双方已经实际开始履行劳务内容,要是一方的行为导致另一方受损,受损方可以基于侵权责任要求赔偿。例如劳务过程中,一方不当操作使另一方身体受伤,受损方有权要求侵权方赔偿。
但要是不存在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也没有侵权事实,只是因为合同未生效就要求劳务损害赔偿,一般缺乏法律依据。
所以,合同成立未生效时,要是有缔约过失或者侵权情形,受损方能够追讨劳务损害赔偿;没有这些情况,就很难主张赔偿。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先判断是否存在上述可主张赔偿的情形,若有则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小朱在合同成立至生效期间,故意隐瞒劳务工作中的重要安全隐患,导致小胡在开展劳务工作时受伤。小胡认为小朱应承担劳务损害赔偿责任,小朱则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即便合同未生效,若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如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小朱故意隐瞒安全隐患,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小胡可依据此要求小朱赔偿。
2、若合同虽未生效,但双方已实际开始履行劳务内容,一方行为造成另一方损害,受损方基于侵权责任可要求赔偿。小朱的不当行为致使小胡身体受伤,小胡有权要求小朱承担赔偿责任。若不存在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和侵权事实,仅因合同未生效要求赔偿则缺乏法律依据,本案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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