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仲裁精选解答 > 何种房地产是不能进行仲裁的

何种房地产是不能进行仲裁的

时间:2026.10.11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1008人
律师解析:
有几类房地产纠纷按法律规定不能仲裁。
涉及身份关系的房地产纠纷不能仲裁,像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相关的纠纷,其核心是身份关系,有人身属性和伦理特征,一般由专门法律程序处理,不适合仲裁。
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也不在仲裁范围内。比如房地产开发中,规划许可、土地审批等行政行为引发的纠纷,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产生的,要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没有仲裁协议的房地产纠纷不能仲裁。仲裁要以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没达成有效协议,仲裁机构不会受理。
仲裁事项超出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纠纷无法仲裁。像涉及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情况,可能不符合受理条件。
遇到这些纠纷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涉及身份关系的走专门法律程序;行政争议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没仲裁协议可考虑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超出受理范围的按法律规定对应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因一处房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小朱认为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小胡则觉得不合适。同时,小许和小丽在房地产开发中因规划许可问题与行政机关产生争议,小许想申请仲裁。另外,小静和小何有房地产纠纷,但他们并未签订仲裁协议,小静仍希望通过仲裁处理。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胡的房产继承纠纷涉及身份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与身份关系相关的房地产纠纷,不适合通过仲裁解决,应按专门法律程序处理。
2、小许和小丽因规划许可与行政机关的争议属于房地产行政争议,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不在仲裁范围内。
3、小静和小何没有仲裁协议,仲裁需以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无协议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