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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时,股权原值该怎么认定

时间:2026.10.10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196人
律师解析:
股权原值认定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要是以现金出资方式获取股权,股权原值按照实际支付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来确认。就像股东买股权付了钱,还交了印花税等费用,这些都算进股权原值。
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股权,股权原值按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拿房产、知识产权这些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得先评估资产,评估价加上相关税费就是股权原值。
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在继承或者将股权转让给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等情况下,股权原值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
被投资企业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
在股权转让时,纳税人要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要是提供不了,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核定股权原值。所以纳税人平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凭证,避免因无法提供凭证导致税务机关核定原值对自己不利。

案情回顾:

小朱、小胡、小丽三人是某公司股东。小朱最初以现金出资取得股权,支付价款并缴纳印花税等费用;小胡以房产出资入股,经评估确定房产价格并缴纳相关税费;小丽通过继承方式无偿获得股权。后来三人进行股权转让,税务机关要求确认股权原值,小朱和小胡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但小丽无法提供,由此引发股权原值认定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以现金出资取得股权,依据法律规定,其股权原值应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因其能提供凭证,税务机关应按此认定。
2、小胡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其股权原值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有凭证可依,认定方式合理。
3、小丽通过继承无偿取得股权,虽无法提供凭证,但应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股权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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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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