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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行为应该怎样判定罪名

时间:2026.10.10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352人
律师解析:
判定诽谤行为是否犯罪及构成何罪,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诽谤行为主要涉及诽谤罪。
诽谤罪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有四点。其一,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内容完全虚构。其二,需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通过言语、文字等扩散虚假信息。其三,诽谤行为要针对特定人。其四,情节要严重,比如多次诽谤他人、造成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诽谤信息大量传播等。
实践中,要区分一般诽谤行为和诽谤罪。一般诽谤行为虽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但未达情节严重程度,通常按民事侵权处理。被侵权人可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若符合诽谤罪构成要件,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节,对犯罪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工作产生矛盾,小朱为报复小胡,故意捏造小胡在工作中收受贿赂的虚假事实,并在公司内部通过言语大肆散布。小胡得知后,精神受到极大打击,工作效率下降。小胡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诽谤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小朱则觉得自己只是一般的诽谤行为,不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判定小朱的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罪,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若小朱的行为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即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针对特定人小胡,且情节严重,那么其行为构成诽谤罪。
2、从本案情况看,小朱有捏造事实和散布的行为,且针对小胡,但情节是否严重需进一步判断。若小朱多次诽谤小胡、造成小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或诽谤信息被大量传播等,则构成诽谤罪,应由小胡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若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则按民事侵权处理,小胡可要求小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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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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