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判断只
认缴却未
实缴的
股权是否为
夫妻共同财产,要结合具体情况。
通常,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一方认缴的股权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归共同所有。这里的“所得”不只是实际取得的财产,婚姻期间认缴股权可看作夫妻共同参与投资经营。
不过,要是夫妻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对股权归属另有规定,那就按约定来。比如约定股权仅归一方,那它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股权取得方式也得考虑。若一方基于特定人身关系或身份取得股权,且明确仅归一方,也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未实缴股权时,因其价值难确定,法院会综合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股权价值和分割方式。可能是一方拿股权,给另一方相应补偿;也可能双方按比例分割股权。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认缴了某
公司股权但未实缴。
离婚时,小丽认为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小朱则称该股权是基于其特定身份取得,且双方曾有书面约定该股权仅归他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认缴的股权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可视为夫妻共同参与投资经营的体现。但本案中小朱称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且股权基于特定身份取得,若约定真实有效且符合相关规定,该股权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由于股权未实缴,其价值较难确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股权价值及分割方式,可能是一方获得股权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也可能双方按比例分割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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