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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排除不当得利返还请求

时间:2026.10.08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28人
律师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人有权要求其返还。不过,存在一些情况可排除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履行道德义务的给付就不用返还。像救助一条生命后,受益人在没约定的情况下给予救助者报酬,这是基于道德因素,受益人不能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债务到期前的清偿也不属于不当得利。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没到就清偿,债权人接受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债务人不能要求返还。因为债务本身是存在的,提前清偿是债务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明知无给付义务却进行债务清偿,也不能要求返还。如果给付人明知没给付义务还进行给付,就相当于自愿放弃财产利益,之后不能再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比如误信有债务而清偿,后来发现没债务,但当时是明知可能没债还进行清偿的,就不能要求返还。
另外,在一些特定场合,像为履行道德义务或基于礼仪习俗进行的给付,虽形式上符合不当得利的特征,但从法律和社会伦理角度,为维护公序良俗和正常交易秩序,也会排除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案情回顾:

小许曾救助过小胡的生命,小胡出于感激在无约定的情况下给了小许一笔报酬。后来小胡经济状况变差,想以不当得利要求小许返还报酬。另外,小朱欠小静一笔债务,在债务到期前就提前清偿了,之后小朱又后悔想让小静返还。还有,小丽误信对小何有债务而进行清偿,后来发现无债务,但小丽当时是明知可能无债还清偿的,她也想以不当得利要求小何返还。

案情分析:

1、小胡给小许报酬是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基于道德因素,小胡不能以不当得利要求小许返还。
2、小朱在债务履行期未届满前清偿债务,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小静受领该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小朱不能要求返还。
3、小丽明知可能无债还进行清偿,视为其自愿放弃财产利益,不能再以不当得利要求小何返还。这些情况都排除了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维护了社会公序良俗和正常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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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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