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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观什么

时间:2026.10.0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15人
律师解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清楚自己行为会破坏金融秩序,会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还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出现。
这种故意不要求行为人知道自己行为构成犯罪,只要其知道自己在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且该行为没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是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就行。
过失不构成此罪。比如,行为人因疏忽没准确判断吸收资金行为合法性,不是故意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就不构成此罪。
在实践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常以高息回报吸引公众资金,行为人一般有非法牟利目的,但这不是本罪构成要件。就算行为人没把吸收资金用于个人牟利等目的,只要故意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扰乱金融秩序,就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建议大家在参与金融活动时,仔细了解相关规定和程序,避免因疏忽或无知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若发现类似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案情回顾:

小许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小许辩称自己并不知晓该行为构成犯罪,且吸收的资金并未用于个人牟利。然而,小许明知其吸收资金的行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仍实施了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部分公众认为小许可能因疏忽才实施该行为,不应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要求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只要其认识到自己在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且该行为未经依法批准即可。小许明知未经批准仍吸收资金,符合主观故意要件。
2、过失不构成本罪,若因疏忽大意未能准确判断行为合法性,并非故意实施则不构成。但小许并非疏忽,而是故意实施吸收行为。
3、非法牟利目的并非本罪构成要件,即便小许未将资金用于个人牟利,只要故意实施非法吸收行为扰乱金融秩序,就可能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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