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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清算时职工债权要怎样处理

时间:2026.10.08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135人
律师解析:
解散清算中,职工债权处理需按法定程序来。
清算组要及时通知职工,同时在报纸公告公司解散清算,让职工申报债权。职工债权包含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的补偿金等。
接着,清算组要登记和核实职工债权。收到申报后,依据相关证据和材料,审查债权真实性和数额。若职工对核定债权有异议,可要求重新核定;若清算组不重新核定,或重新核定后职工仍有异议,职工可向法院起诉。
财产分配上,职工债权优先受偿。公司财产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所以,公司解散清算时,要充分保障职工债权优先受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遇到问题要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可先与清算组沟通,若无法解决,及时向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

小许所在公司进入解散清算程序。清算组虽在报纸公告,但未及时通知小许。小许申报工资、社保费用等职工债权后,清算组核定的数额与小许主张有差异。小许要求重新核定,清算组拒绝,小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其职工债权优先受偿。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清算组有义务及时通知职工并公告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本案中清算组未及时通知小许,存在程序瑕疵。
2、职工债权包括工资、社保费用等多项内容,清算组应严格登记和核实。小许对核定债权有异议,要求重新核定合理,清算组拒绝不符合规定,小许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3、职工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在公司财产分配时应先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法院应保障小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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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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