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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对方要求还钱,该怎么办

时间:2026.10.07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860人
律师解析:
分手时遇到对方要求还钱的情况,要根据款项性质来处理。
如果是借款,按照《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要是有借条,或者转账、聊天记录等能证明是借款,从法律层面就得偿还。对方通过诉讼追讨,法院通常会支持其诉求。
要是恋爱期间的赠与,情况就不同了。日常小额赠与,像买零食、送小礼物这类,一般看作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不用返还。但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比如彩礼、买房产和车辆等,若最后没结婚,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因为这类赠与附条件,条件没达成,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若对方用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债,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先和对方友好协商,明确款项性质和处理办法。要是协商不成,可找专业律师帮忙,必要时通过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恋爱期间,小朱曾向小丽借款5000元,有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为证。此外,小朱还在节日时送小丽价值500元的零食及价值5万元的金项链。后两人分手,小丽要求小朱偿还借款,小朱认可。但对于金项链,小朱认为是赠与,无需返还,小丽则觉得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现分手应返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借款5000元,依据《民法典》,借款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有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证明是借款,小朱应偿还,若小丽诉讼追讨,法院通常会支持。
2、对于价值500元的零食,属于一般性日常小额赠与,是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无需返还。而价值5万元的金项链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现两人未结婚,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小朱应返还。若小丽遭遇小朱威胁、骚扰催债,可保留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双方可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找律师或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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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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