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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商品时销售额应怎样认定

时间:2026.10.07 标签: 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 阅读:997人
律师解析:
销售假冒商品时,销售额认定有多种方式。
有标价的情况下,依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假冒商品本身标注的价格计算销售额。
要是没有标价或者没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就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市场中间价格是被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中间价位,可收集同类产品在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的销售价格,经统计分析得出。
实际销售金额也是认定销售额的关键。实际销售金额指销售者实际获得的全部收入,涵盖销售货物的价款和价外费用。若能查明销售数量和实际销售单价,二者相乘就是实际销售金额。
若部分销售金额能查清,部分无法查清,已查清的按实际销售金额认定,未查清的按有标价或市场中间价格的方式认定,最后把各部分相加得出总销售额。
解决措施和建议:销售者要合法经营,避免销售假冒商品。若涉及销售额认定问题,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真实销售数据。遇到复杂情况,可咨询专业律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销售假冒商品被查。部分商品有标价,部分商品无标价且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还有部分销售金额能查清。小许认为应统一按实际销售金额认定销售额,而执法部门认为应按不同方式分别认定后相加。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有标价的假冒商品,应按照其本身标注的价格计算销售额。本案中有标价的商品就应依此认定。
2、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所以本案中此类商品应按此方式认定。
3、实际销售金额是认定销售额的重要依据,能查明销售数量和实际销售单价的,两者相乘得出实际销售金额,本案中已查清销售金额的部分应按此认定。
4、部分销售金额能查清,部分无法查清的,已查清的按实际销售金额认定,未查清的按有标价或市场中间价格方式认定,最后相加得出总销售额,执法部门的认定方式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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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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