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原告申请
撤诉,
案件受理费不是全退。按照《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
这意味着,原告申请撤诉且获法院准许后,能退还一半案件受理费。因为
诉讼中,法院做了
立案、安排
审判人员等工作,产生了成本。
但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本身案件受理费就是减半收取的,原告撤诉时就不会再减半退费。
若案件到了
二审阶段,
上诉人申请
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也减半收取。
所以,原告撤诉时一般只能退回一半案件受理费,而非全部。如果想了解具体收费和退费情况,可咨询法院,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案情回顾:小朱
向法院起诉小许,缴纳了案件受理费。诉讼过程中,小朱与小许达成和解,小朱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准许。小朱认为应全额退还案件受理费,而法院表示只能退还一半,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后来了解到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案情分析:1、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本案中小朱申请撤诉,法院准许,因适用普通程序,法院已开展立案、安排审判人员等工作,产生相应成本,所以应减半退还案件受理费。
2、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身案件受理费就是减半收取,原告撤诉时就不存在再减半退费的情况。而本案是普通程序,不适用此规则。若案件进入二审阶段,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同样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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