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有不同的
处理方式。
如果是
协议离婚,对于子女探望权,
当事人先跟对方协商,就探望时间、方式等达成
补充协议。要是协商不成,可就探望权问题单独去
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确定探望时间和方式等。法院会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要是
诉讼离婚,且
离婚判决书中对探望权有明确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一方能凭
判决书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若对方还是拒绝,探望权人可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不过,
强制执行不是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而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和单位采取
拘留、罚款等措施。
另外,若出现法定情形,像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比如有
暴力倾向、传染性疾病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中止探望权。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离婚后,小朱获得
孩子抚养权。小胡想要探望孩子,小朱却拒绝让小胡探视。两人曾协议离婚,小胡先尝试与小朱协商探望时间和方式,但未能达成一致。小胡遂
向法院起诉,要求确定探望权的具体时间和方式。而小朱则认为小胡有暴力倾向,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请求法院中止小胡的探望权。
案情分析:1、由于双方是协议离婚,小胡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有权就探望权问题单独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2、若小朱能证明小胡存在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法定情形,法院可以应小朱请求中止小胡的探望权。当中止事由消失后,小胡的探望权应当恢复。若法院判决小胡享有探望权,小朱仍拒绝协助,小胡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小朱采取拘留、罚款等
强制措施,但不会对孩子人身进行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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