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官司打完再付
律师费是可行的,这种付费方式叫风险
代理。风险代理是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约定,代理法律事务时前期不收费或收少量费用,等案件
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按一定比例收较高律师费。
但不是所有案件都能风险代理。像婚姻、
继承案件,请求给
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等的案件,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案件,禁止实行风险代理。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能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选风险代理时,要签风险
代理合同,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比如收费方式、比例、付款时间等,避免后续
纠纷。要是案件
败诉,除合同另有约定,律师可能拿不到约定比例的律师费。前期收的少量费用退不退,也得看合同约定。
案情回顾:小朱因
合同纠纷打算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律师事务所提出采用风险代理方式,前期不收取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按一定比例收取较高律师费。小朱有所顾虑,担心若案件败诉费用问题,且不确定此案件是否适用风险代理,双方就收费及适用情况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风险代理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约定,前期不收取或只收取少量费用,待案件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按一定比例收取较高律师费。但婚姻、继承等特定类型案件禁止实行风险代理,小朱的合同
纠纷案件不在禁止范围内,可适用风险代理。
2、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应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明确收费方式、比例、付款时间等权利义务。若案件败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律师可能无法获得约定比例律师费,前期少量费用是否退还依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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