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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名侵权问题应当怎样去处理

时间:2026.10.03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989人
律师解析:
企业重名侵权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要是企业名称和他人先注册的商标或企业名称相近,容易让公众混淆,就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侵权的一方要先收集证据,像双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宣传资料这些能证明存在混淆可能的材料都要收集。之后可以和侵权方协商,让对方停止使用重名的企业名称,并且赔偿损失。
如果协商没成功,有两个解决途径。一是走行政途径,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该部门有权责令侵权方改正,还能进行罚款等处罚。二是走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可请求法院判定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因侵权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数额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算不清的,按侵权人获利确定。为制止侵权行为花的合理开支,也能要求侵权方承担。
处理企业重名侵权问题,得及时行动,防止损失扩大,还要充分收集证据,这样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经营的企业与小丽的企业名称近似,且经营范围有重合。小丽发现小胡企业的宣传资料容易让公众将二者混淆,认为小胡构成不正当竞争。小丽收集了双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宣传资料等证据后,与小胡协商,要求其停止使用该重名企业名称并赔偿损失,但小胡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企业名称与小丽在先注册的企业名称近似,易使公众混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
2、小丽已收集相关证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她既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小胡改正、罚款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小胡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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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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