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股份没人收购,怎样进行撤股
时间:2026.10.03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311人
律师解析:
股份无人收购时,股东撤股有几种途径。
一是公司回购股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特定情形下股东能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
股权。像公司多年盈利却不分红,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章程规定营业
期限届满或有其他解散事由,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让公司继续
存续等。股东可先和公司协商回购,协商不成,可在规定时间内
向法院起诉。
二是公司减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让股东撤股。不过公司减资要按法定程序来,得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
债权人并公告,最后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
三是
公司解散。公司满足法定解散条件,如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解散、被
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以及法院依股东请求判决解散等,就要进行
清算。清算结束后,股东按股权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完成撤股。
股东撤股要谨慎,先了解法律规定,按流程操作。遇到问题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权益受损。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是某公司股东。公司连续多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小朱想撤股。小朱先与公司协商回购股份,公司拒绝。小朱又提出公司减资撤股,其他股东不同意。小朱认为公司符合解散条件,可通过清算撤股,但小李和小胡觉得公司不应解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连续多年盈利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小朱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小朱与公司协商回购不成,可在规定期限内
向法院提起诉讼。
2、公司减资需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等法定程序,小朱提出减资撤股未获其他股东同意,无法按此途径撤股。
3、公司符合法定解散条件时可清算,小朱认为
符合条件,但小李和小胡不同意,若小朱能证明符合法定解散情形,可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解散,清算后按股权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实现撤股。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