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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侵害债权人纠纷管辖是哪里

时间:2026.10.0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49人
律师解析:
公司股东侵害债权人纠纷,本质是侵权纠纷。按照《民事诉讼法》,因侵权行为起诉,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分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在这类纠纷中,侵权行为实施地,一般是股东侵害债权人权益行为的地点,像作出不当决策的公司办公场所。侵权结果发生地,通常是债权人受损的地点,可能是债权人所在地,因为股东侵权最终影响债权人权益,使其在当地遭受经济损失。
被告住所地就是股东住所地。如果股东是自然人,住所地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同,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股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住所地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对于公司股东侵害债权人纠纷,债权人能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也能向股东住所地的法院起诉。选择管辖法院时,可综合考虑诉讼成本、证据收集便利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许是某公司债权人,该公司股东小朱实施了侵害小许权益的行为。小朱在公司办公场所作出不当决策,导致小许在其所在地遭受经济损失。小许欲起诉小朱,但对于向哪个法院起诉存在疑问,不知是选择公司办公场所所在地(侵权行为实施地)、自己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还是小朱住所地法院。

案情分析:

1、公司股东侵害债权人纠纷本质上属于侵权纠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案中,侵权行为实施地是小朱作出不当决策的公司办公场所,侵权结果发生地是小许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是小朱的住所地。小许既可以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小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可综合考虑诉讼成本、证据收集便利等因素来选择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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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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