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订立精选解答 > 哪些情形下能撤销共贷人合同

哪些情形下能撤销共贷人合同

时间:2026.10.0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订立 阅读:991人
律师解析:
共贷人合同在这些情形下可撤销。
要是共贷人签合同时,对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有重大误解,还因此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那共贷人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若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共贷人签合同,像贷款机构隐瞒实际利率,用低利率诱导共贷人,共贷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共贷人在遭受胁迫,比如被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签合同时,受胁迫方有权撤销合同。
合同订立时,若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受损害的共贷人可请求撤销合同。
共贷人行使撤销权有时间限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重大误解的当事人九十日内行使;一般情况一年内行使;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并且,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消灭了。共贷人遇到上述情况想撤销合同,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行动。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作为共贷人签订了贷款合同。签订时,贷款机构故意隐瞒实际利率,以低利率诱导他们签约。后来小朱发现实际利率远高于合同所显示,认为自己受欺诈。同时,小胡在签约时对还款方式存在重大误解,导致其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二人决定申请撤销合同。

案情分析:

1、小朱因贷款机构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签订合同,符合受欺诈情形,小朱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2、小胡对合同重要条款还款方式存在重大误解,且该误解导致其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也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3、小朱和小胡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分别按照受欺诈一年内、重大误解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苏州合同事务施亚军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301人 执业10年
专长:

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公司经营

优势:

有团队,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话:

18921999995

律师简介:施亚军律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国家985、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四川大学,专业方向为刑事诉讼,师从于中国刑事诉讼法泰斗,左卫民教授,有扎实充分的法律理论功底,严谨认真的治学工作态度,主要执业方向为:刑事案件、不动产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等。 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中国北京,是联合国南南合作全球智库五大创始机构之一,连续六年蝉联英国律师杂志亚太地区规模最大律师事务所,连续五年蝉联亚洲法律杂志亚洲规模最大律师事务所。成立二十年来,已累计为350000多家海内外企业提供高度满意的法律服务。 2020年8月,盈科律师事务所蝉联The Lawyer“亚太地区律所100强榜首。此前,盈科也多次获得亚洲法律杂志(ALB)、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等知名法律媒体或权威评级机构授予的奖项。 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隶属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是盈科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大陆成立的第81家分所,是由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直接投资和运营管理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19号国泰新天地21楼,律所面积达2400余平米

更多>
施亚军律师,已执业10年,执业地区为江苏苏州,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公司经营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921999995,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