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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重婚罪的方式应该是怎样的

时间:2026.10.0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阅读:1037人
律师解析:
重婚罪指有配偶又和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主体方面,重婚罪主体有两类。一类是已有配偶却和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人;另一类是自己没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人。
主观方面,重婚罪表现为故意。要是一方受欺骗,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那受骗方不构成重婚罪。
客观方面,有两种情况可认定。一是法律上的重婚,也就是有配偶者又和他人登记结婚。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只要双方办了结婚登记,不管是否同居、有无举行婚礼,都构成重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没和他人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判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要综合周围群众是否认为他们是夫妻、双方是否对外以夫妻相称、是否共同履行夫妻权利义务等因素。
认定重婚罪时,要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行为区分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不构成重婚罪。若遇到疑似重婚的情况,要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是合法夫妻。小胡明知小朱有配偶,仍与小朱登记结婚。小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已有配偶的小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小丽发现小朱重婚行为后,向法院起诉小朱和小胡。小许后来得知小静有配偶,主动结束了关系。

案情分析:

1、小朱已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小胡明知小朱有配偶还与之结婚,二人符合重婚罪主体要求,主观上是故意,且实施了法律上的重婚行为,构成重婚罪。
2、小许因受骗不知小静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主观上无故意,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者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不构成重婚罪,若小朱与他人属于这种情况则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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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合同事务张卫平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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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平律师,已执业8年,执业地区为广东深圳,认证执业律所是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528464154,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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