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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说自己被家暴,真算家暴吗

时间:2026.10.01 标签: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 阅读:866人
律师解析:
女方说自己遭遇家暴,不一定符合法律上家暴的定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间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还有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手段,对身体、精神等进行侵害的行为。
判断是否构成家暴,要从几方面考虑。得有侵害行为,像身体暴力伤害,比如殴打导致受伤;或者精神折磨,像长期辱骂、恐吓。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像配偶、父母、子女等。行为要有持续性和经常性,偶尔争吵、推搡通常不算家暴,但频繁出现类似行为就可能构成。
要是女方说被家暴,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像医院诊断证明、受伤照片、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经过警方调查、法院审理,证据能证明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家暴行为,就会被认定为家暴。被家暴方可以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离婚等纠纷里,还能把家暴作为主张损害赔偿等权益的依据。

案情回顾:

小丽向法院起诉称自己遭到丈夫小朱的家暴,要求离婚并获得损害赔偿。小朱则坚称只是偶尔的争吵推搡,不构成家暴。小丽提供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受伤照片以及报警记录,显示她曾多次因身体受伤就医,且有多次报警称被丈夫殴打。小朱认为这些只是夫妻间的小摩擦,不应认定为家暴。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间以殴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本案中小丽与小朱为夫妻关系,符合家庭成员这一特定性。
2、小丽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受伤照片及报警记录表明小朱存在侵害行为,且从多次报警及就医情况看,该行为具有一定持续性和经常性,并非偶尔的争吵推搡,应认定构成家暴。小丽有权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在离婚纠纷中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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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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