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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里小孩踩水摔倒,责任如何划分

时间:2026.09.30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1068人
律师解析:
小孩在超市踩水摔倒,责任划分要看具体情况。
超市有安全保障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担侵权责任。要是超市地面有水渍,没及时清理,也没设明显警示标志,导致小孩踩水摔倒受伤,超市有过错,要担主要责任。
小孩监护人有监护职责。监护人要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在超市这种人员密集、有潜在危险的场所,监护人要时刻留意小孩行为。若监护人疏忽,没尽到合理监护义务,比如没及时制止小孩在有水处行走,对小孩摔倒也有过错,要担部分责任。
通常,超市过错明显,可能担大部分责任;监护人疏忽严重,超市尽到一定提示和清理义务,双方可能担同等责任或监护人担主要责任。最终责任划分要结合实际情况,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据证据和事实判定。
建议超市及时清理地面水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监护人在公共场所要尽到监护职责,留意小孩行为。若发生事故,双方可先友好协商,协商无果再走法律程序。

案情回顾:

小许带孩子小胡去超市购物,小胡在超市内踩到地面水渍后摔倒受伤。小许认为超市地面有水渍未清理且无警示标志,超市应承担全部责任;而超市则称小许作为监护人没有看管好小胡,自己不应负全部责任,双方就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超市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超市地面有水渍未及时清理,也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2、小许作为小胡的监护人,在超市这样人员密集且有潜在危险的场所,应时刻留意小胡的行为。若小许因疏忽未及时制止小胡在有水处行走,也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部分责任。最终责任划分需结合实际情况,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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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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