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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该怎么算

时间:2026.09.30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456人
律师解析:
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是不同的法律概念,计算方式也不一样。
先说说诉讼时效。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义务人就有抗辩权,会让权利人无法胜诉。一般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时起算。不过,从权利受损日起超二十年,法院就不保护了,特殊情况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会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诉讼时效届满。另外,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会使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再看看保证期间。它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会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约定保证期间,若约定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视为没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起诉或申请仲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再担责;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担责,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也不再担责。
建议大家在涉及相关权益时,留意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避免因超期丧失权利。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许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后归还,小胡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还款。2年后,小许要求小朱还款,小朱表示愿意偿还。又过了1年,小许见小朱仍未还款,便将小朱和小胡诉至法院。小胡称保证期间已过,不应再承担保证责任,小朱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

案情分析:

1、关于诉讼时效,小朱借款到期未还,诉讼时效本应从到期日起算三年。但小许在2年后要求小朱还款,小朱表示愿意偿还,这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小许起诉时,诉讼时效未过,小朱的抗辩不成立。
2、关于保证期间,若小许和小胡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小许未在该期间对小朱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一般保证的小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小许未在保证期间请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小胡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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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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