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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能够仲裁的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6.09.29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1378人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由仲裁委仲裁。
合同纠纷范围广,包含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引发的争议。以买卖合同为例,货物质量、交付时间、价款支付等方面的争议,都能通过仲裁解决。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是因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产生的纠纷,如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纠纷等。
但有些纠纷不能提交仲裁委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因涉及身份关系,人身属性强,不适合仲裁。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因涉及行政权力行使和管理,不在仲裁范围内。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有专门处理程序,不适用《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
如果遇到可仲裁的纠纷,当事人可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若不确定纠纷是否能仲裁,可咨询专业律师。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购买一批货物,小李应按时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小朱则需按时支付价款。但货物交付后,小朱认为货物质量存在问题,且交付时间也晚于合同约定,而小李坚称货物质量合格且按时交付,双方就货物质量和交付时间产生争议,小朱希望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可以由仲裁委仲裁。小朱与小李的纠纷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在仲裁范围内,所以小朱可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2、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适用《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小朱与小李的纠纷不属于这些排除范围,符合仲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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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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