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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借钱,这笔钱需不需要还

时间:2026.09.27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351人
律师解析:
被胁迫借钱,借贷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用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让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受胁迫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借贷合同。要是经审理认定胁迫事实成立,合同被撤销后就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借款人不用按原合同约定偿还借款。
然而,若受胁迫方没在规定的除斥期间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会消灭,借贷合同继续有效,借款人就得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
因此,被胁迫借钱是否要偿还,关键看受胁迫方是否行使撤销权,以及是否在法定期间行使。如果不想还这笔借款,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

案情回顾:

小朱因急需资金周转,向小何借款。小何趁机胁迫小朱签订了一份高额利息的借贷合同。小朱当时迫于无奈签订了合同。一段时间后,小何要求小朱按合同偿还借款及高额利息,小朱认为自己是被胁迫签订的合同,不应偿还。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小朱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借贷合同,经审理认定胁迫事实成立,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小朱无需按原合同偿还借款。
2、若小朱未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借贷合同继续有效,小朱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所以小朱若想不还该笔借款,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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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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