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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审发回重审是否有审限规定

时间:2026.09.27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241人
律师解析:
民事二审发回重审有审限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发回重审的案件按第一审程序审理。
适用普通程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审限是六个月。要是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能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就得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还可再延长三个月。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限为三个月,且不能延长。要是在审理中发现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就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审限从立案次日起算,到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截止。不过,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算在审限内。
当事人要留意审限规定,合理安排诉讼活动,这样才能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小朱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将案件发回重审。小胡认为案件应尽快审结,而小朱觉得时间充裕不着急。双方就重审审限产生争议,小胡担心审限过长影响自身权益,小朱则认为可以慢慢处理。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发回重审的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若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再延长三个月;若适用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且不得延长,若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则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审限自立案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计算,公告、鉴定、和解、处理管辖异议及争议期间不计算在内。双方应了解审限规定,合理安排诉讼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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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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