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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财产保全却没生活费要怎么处理

时间:2026.09.25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865人
律师解析:
做了财产保全后没了生活费,可这样处理。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按民事诉讼法规定,要给被保全人及其扶养家属留生活必需费用。你能向法院书面申请,说明财产保全让生活困难,请求解除部分保全措施保障基本生活。申请时详细列出生活费用支出项目和金额,像食品、住房、医疗费用等,还得附上生活费用账单、医疗费用票据等证据,让申请更可信。
要是被保全财产里有易变现且不影响案件审理的,可和对方协商,让对方同意你变卖财产来获取生活费。协商一致后,把结果告诉法院,按法院指引办变卖手续。
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也没及时处理申请,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反映,让上级法院监督并纠正下级法院的保全行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遇到财产保全后没生活费的情况,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基本生活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许因债务纠纷诉至法院,小胡申请对小许财产进行保全,法院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然而,财产保全后小许没有了生活费,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小许认为法院应考虑其生活必需费用,而小胡则觉得保全措施应严格执行。

案情分析:

1、依据民事诉讼相关规定,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需保留被保全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小许可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列举生活费用支出项目及金额,并附上生活费用账单、医疗费用票据等证据,请求法院解除部分保全措施。
2、若被保全财产中有易变现且不影响案件审理的财产,小许可与小胡协商,请求对方同意变卖该财产获取生活费。达成一致后,将协商结果告知法院,按法院指引完成变卖手续。
3、若协商不成,法院又未及时处理小许的申请,小许可向上一级法院反映情况,要求上级法院监督并纠正下级法院的保全行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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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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