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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撤销权究竟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时间:2026.09.24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76人
律师解析:
债权撤销权是债权人针对债务人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撤销的权利。下面介绍其构成要件、行使范围、行使方式、行使期限等内容。
构成要件有两种情况。无偿处分时,若债务人实施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就能行使撤销权。有偿处分时,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债权人才可行使撤销权。
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行使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判是否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行使期限上,债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无法返还的应折价补偿。若遇到相关问题,债权人要及时关注债务人行为,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诉讼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小许的债权人,小许为逃避债务,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小胡,小胡知道小许此举是为逃避债务。小朱发现后,认为小许的行为影响了自己债权的实现,欲行使债权撤销权,而小许则认为小朱无权撤销该转让行为,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有偿处分情况下,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本案中小许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房产给知道其逃避债务意图的小胡,影响了小朱债权实现,小朱有权行使撤销权。
2、小朱行使撤销权的范围应以其债权为限,且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小许负担。小朱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撤销权。若小朱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或自小许转让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该撤销权消灭。若法院判决撤销小许转让行为,该行为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小胡应返还房产,无法返还则应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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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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