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后男方很少看望孩子,处理方法因离婚方式不同而有别。
要是
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一般会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作出约定。碰到男方很少看望孩子的情况,女方可以先和男方沟通,提醒他按协议行使探望权,这对孩子成长有好处,也是他的
权利和义务。要是沟通没用,女方能找
居委会、妇联等第三方机构调解,让男方履行探望义务。
如果是
诉讼离婚,法院的
判决书或调解书会明确规定探望权。男方
不按规定行使,女方可以向法院反映,法院会对男方进行教育、
警告,督促他依法行使。要是男方还是不履行,女方能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要注意,
强制执行针对的是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和单位,不是孩子。法院可以对男方罚款、
拘留,但不能强迫孩子和男方见面。
另外,不管男方是否行使探望权,都不能
不支付抚养费。要是男方因为很少看望孩子就不支付,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他支付。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了小朱探望孩子的方式和时间。然而离婚后小朱很少看望孩子,小丽先与小朱沟通,提醒其按协议行使探望权,但小朱并未改变。小丽又寻求居委会介入调解,可小朱依旧不履行探望义务,甚至还以很少看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抚养费。
案情分析:1、由于双方是协议离婚,小朱应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行使探望权,这是其权利也是义务。小丽先沟通后寻求第三方调解的做法合理,若调解不成,还可考虑其他途径。
2、若小朱仍拒不履行探望义务,虽不能强迫孩子与其见面,但法院可对小朱采取罚款、拘留等
强制措施。同时,无论小朱是否行使探望权,都不能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小丽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小朱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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