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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状况下需申请财产保全

时间:2026.09.24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483人
律师解析:
财产保全是法院为保障生效判决执行或避免财产受损,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对当事人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措施。以下两种情况需申请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时,若不马上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会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像对方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迹象。这时,利害关系人可在诉讼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
诉讼过程中,若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给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保全。比如合同纠纷里,一方可能转移货物,使判决后无财产可执行,另一方就能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要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申请。而且,若申请有误,申请人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遭受的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许签订合同,小许负责向小朱供应一批货物。合同履行期间,小朱发现小许有转移货物的迹象,担心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于是,小朱在未起诉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对小许的货物进行财产保全,但小朱拒绝提供担保。法院裁定驳回其申请。小朱认为自己情况紧急,不立即保全权益将受损,不应被驳回,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利害关系人可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小朱发现小许有转移货物迹象,符合情况紧急的条件。
2、然而,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小朱拒绝提供担保,法院驳回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若小朱申请有错误,还应当赔偿小许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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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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