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5年起始日期是哪个
时间:2026.09.24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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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商标无效宣告5年起始日期,一般是从
商标注册之日开始算。这里的“商标注册之日”,指的是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并公告的日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已注册的商标要是违反了相对理由条款,像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
驰名商标,易导致混淆;或者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使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可能受损等,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
利害关系人能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
注册商标无效。
不过,如果是
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时间限制。在这5年期限里,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发现商标违反相对理由条款,可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要是超过5年,通常不能再以这些相对理由申请宣告商标无效,但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情况除外。所以,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要留意时间,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发现小胡注册的商标与自己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似,容易导致混淆。小朱得知商标无效宣告有时效,小胡的商标已注册4年多,小朱想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小胡则认为小朱已错过申请时间不能申请。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相对理由条款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这里的“商标注册之日”指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小朱作为在先权利人,小胡的商标注册仅4年多,在5年期限内,小朱发现其商标存在违反相对理由条款的情况,依法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小胡的观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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