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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网络信息传播权被侵犯要怎么处理

时间:2026.09.23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411人
律师解析:
网络信息传播权被侵犯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收集证据是维权关键。要固定侵权事实,可通过截屏、录屏、保存网页等方式留存侵权内容,同时记录侵权时间、传播范围等信息。收集证据要保证其合法、真实且有关联。
可以和侵权方沟通协商。用书面函件等形式告知对方其行为侵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侵权内容,并协商赔偿事宜。
要是协商不成,能向相关平台投诉。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平台内容有管理义务,可依据“通知-删除”规则,向平台发侵权通知,要求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若平台接到通知后未及时处理,对损害扩大部分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也能向行政部门投诉。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查处侵犯网络信息传播权的行为,可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销毁侵权复制品,还可处以罚款。
最后可走诉讼途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数额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计算的,按侵权人违法所得赔偿。

案情回顾:

小许发现小胡在网络上传播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侵犯了自己的网络信息传播权。小许先收集了小胡侵权的截屏、录屏等证据,记录了侵权时间和传播范围。之后小许书面函告小胡停止侵权并协商赔偿,但小胡拒绝。小许又向网络平台投诉,平台未及时处理。小许遂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同时准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情分析:

1、小许收集证据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是维权的基础。
2、小许与小胡沟通协商是解决纠纷的合理途径,小胡拒绝协商使得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
3、网络平台接到小许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需对损害扩大部分与小胡承担连带责任。
4、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小胡的侵权行为进行查处。
5、小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要求小胡承担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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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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