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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过了,认可债务该怎么算

时间:2026.09.2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15人
律师解析:
法律对诉讼时效经过后债务人认可债务的情况有明确规定。按照《民法典》,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能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不过,要是债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用书面或其他方式向债权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那债务会重新受法律保护,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像债务人出具还款计划、签署确认债务的文件,或者以口头、书面等形式明确表示愿意偿还债务,都能认定为对债务的认可。债务人一旦作出这种认可,就相当于放弃了诉讼时效抗辩权,不能再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履行债务。
若债务人只是承认债务存在,却没明确表示愿意履行,通常不会发生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效果。只有当债务人有实际履行行为,比如部分还款,才会被认定为重新确认债务,从该履行行为发生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对于债权人来说,若诉讼时效过了,债务人认可债务且愿意履行,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此时可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债务人要清楚,一旦认可债务并愿意履行,就不能随意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

案情回顾:

小许曾向小朱借款,还款期限届满后,小朱一直未主张债权,诉讼时效经过。后来小许出具了一份还款计划,明确表示愿意偿还该笔债务。但之后小许又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小朱遂将其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本可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小许出具还款计划,以书面方式向小朱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意味着小许放弃了诉讼时效抗辩权。
2、小许作出认可债务并愿意履行的意思表示后,该债务重新受法律保护,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所以小许不能再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小朱可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小许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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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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