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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民政局办事是否必须设冷静期

时间:2026.09.22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294人
律师解析:
去民政局办不同事务,不是都有冷静期,目前只有协议离婚才有冷静期规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要签书面离婚协议,一起到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还要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30天内,要是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能拿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去民政局办结婚登记收养登记、补领婚姻证件等其他事务,就没有冷静期要求。所以大家去民政局办事前,要先了解清楚所办事务是否有冷静期规定,提前做好准备。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二人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工作人员受理后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告知他们有30天的冷静期。然而,小朱在冷静期内反悔,不想离婚了。小丽认为都已经申请了就应该离成,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协议离婚需设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均可撤回申请。本案中小朱在冷静期内反悔,其有权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申请书。
2、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至于结婚登记、收养登记、补领婚姻证件等事务,依法并无冷静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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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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