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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原告一个到,另一个未到怎样处理

时间:2026.09.22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921人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中,两个原告一个到庭、另一个未到庭,处理方式分以下几种情况:
若未到庭的原告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诉讼能正常开展。诉讼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诉讼行为,对被代理人有效,法院会根据双方证据和陈述来审理案件。
要是未到庭的原告既没委托诉讼代理人,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法律,法院可对该未到庭原告的起诉撤诉处理。不过,这不会影响已到庭原告的诉讼权利,已到庭原告的诉讼请求仍会继续审理。
当未到庭的原告有正当理由,像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导致无法到庭,应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法院核实后,通常会延期审理,等该原告能参加诉讼时再接着审理案件。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作为共同原告起诉被告小丽。庭审时,小朱到庭,小胡未到庭。小朱认为即便小胡未到,也应继续审理其诉求;小丽则认为小胡未到,案件应搁置。争议焦点在于小胡未到庭的情况下,案件该如何处理。

案情分析:

1、若小胡已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诉讼可正常进行,诉讼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的诉讼行为对小胡发生效力,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
2、若小胡既未委托诉讼代理人,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对小胡的起诉按撤诉处理,但不影响小朱的诉讼权利,小朱的诉讼请求仍会继续审理。
3、若小胡有正当理由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无法到庭,且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法院核实后一般会延期审理,待小胡能够参加诉讼时再继续进行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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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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