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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对诉讼保全存异议要怎么处理

时间:2026.09.22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182人
律师解析:
案外人对诉讼保全有异议,可按下面步骤处理。
案外人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保全措施侵害,要及时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书面异议。书面异议里得明确表达异议请求,详细说明理由,还要提供能证明自己对被保全财产有合法权益的相关证据,像财产权属证明。
法院收到书面异议后,会在规定时间审查。审查方式通常有书面审查,必要时会组织听证,听取案外人、申请保全人等相关当事人的意见。
审查后,若法院觉得案外人异议理由成立,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若认为理由不成立,就裁定驳回。
要是案外人对裁定不服,觉得原判决、裁定有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这期间,案外人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对被保全财产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依小朱申请对小胡名下房产进行诉讼保全。案外人小丽认为该房产是自己的,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自己有该房产的权属证明,该房产不应被保全。法院收到异议后进行审查,小朱认为小丽异议不成立,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小丽在知道自己权益受保全措施侵害后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符合法律规定。
2、法院按程序对异议进行审查,若认为小丽异议理由成立,会裁定中止对该房产执行;若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3、若小丽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错误,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无关的,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且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对房产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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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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