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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后所欠的债务要怎么处理

时间:2026.09.2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55人
律师解析:
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目前在部分地区试点,以深圳为例,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破产
个人破产程序启动后,管理人会接管、调查和管理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要如实申报财产,像收入、债权、不动产等情况都要申报。之后,法院会根据债务人实际情况制定债务清偿方案。
若债务人符合免责条件,需经过一定考察期,深圳规定考察期是3至5年。考察期内,债务人要遵守行为限制,比如限制高消费。考察期满且无违规行为,剩余债务可依法免除。
不过,不是所有债务都能免责。恶意侵权产生的债务,以及赡养费抚养费等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不能免除。要是发现债务人有欺诈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不仅无法免责,还会面临法律制裁
个人破产后债务处理要依据法定程序,既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也给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

案情回顾:

小朱因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在了解到当地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后,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接管其财产并进行调查。小朱如实申报了财产,但债权人小胡认为小朱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对债务清偿方案提出异议,认为不应免除小朱的债务。

案情分析:

1、依据个人破产相关规定,法院启动破产程序后指定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接管、调查和管理是合法的程序。小朱有义务如实申报财产状况。
2、若小朱确实存在欺诈、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不仅不能免责,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对于债权人小胡提出的异议,法院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小朱是否存在上述行为,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也需给予符合条件的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对于不能免责的债务,如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等,即使小朱符合免责条件也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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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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