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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与裁决的效力怎么样

时间:2026.09.21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994人
律师解析:
法律对仲裁协议与裁决的效力有明确规定。
先说仲裁协议,若它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确的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同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无效情形,那这个仲裁协议就是有效的。无效情形包括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协议、一方用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等。有效的仲裁协议会排除法院的管辖权,要是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去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不予受理,除非仲裁协议无效。
再说仲裁裁决,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法院都不会受理。不过,要是存在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依据的证据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当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能向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合同,其中包含仲裁协议。后双方就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小朱向法院起诉。小胡以存在有效仲裁协议为由,主张法院应不予受理。小朱则认为仲裁协议无效,因为是受小胡胁迫签订。法院经审查,发现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最终认定仲裁协议无效,受理了案件。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仲裁协议需具备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且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才有效。本案中,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符合无效情形,所以法院认定其无效并受理案件合理。
2、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若仲裁裁决不存在程序违法、证据伪造等可撤销情形,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但本案未进入仲裁程序,仅围绕仲裁协议效力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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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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