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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期间送的黄金首饰可以拿回吗

时间:2026.09.21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268人
律师解析:
交往期间送的黄金首饰能否拿回,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黄金首饰属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通常是不能拿回的。一般赠与就是一方自愿把财物给另一方,还没有附加条件。一旦交付,赠与行为就完成了,赠与人不能随便撤销。在恋爱交往里,为表达爱意、增进感情送的黄金首饰,大多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
要是黄金首饰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当结婚目的没办法实现时,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比如双方交往时,明确以结婚为前提送黄金首饰,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没结成婚,这种情况下,赠与人能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受赠人返还。
要是黄金首饰价值比较大,赠送行为还可能让赠与人生活陷入困境等,赠与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试着要求返还。不过,赠与人得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黄金首饰的价值、赠送的背景等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在恋爱期间,小朱为表达爱意送了小丽一条黄金项链。后来两人分手,小朱认为项链价值较高,想让小丽归还。小丽则觉得这是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小朱无权拿回。此外,小胡追求小静时,以结婚为前提送了小静一枚黄金戒指,可最终两人没能结婚,小胡要求小静返还戒指,小静拒绝。

案情分析:

1、小朱送小丽的黄金项链属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一方自愿给予且无附加条件,交付后赠与行为完成,小朱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要求返还。
2、小胡送小静的黄金戒指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小胡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小静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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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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