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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情况下的婚姻效力该如何认定

时间:2026.09.21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336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重婚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里的结婚既包括法律上的结婚,也包括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律上的重婚很好判断,就是前一段婚姻关系没解除,又和别人办理结婚登记
认定婚姻效力时,只要有重婚事实,后一段婚姻自始无效。自始无效就是说该婚姻从成立起就没法律效力,双方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夫妻财产分割、相互扶养等规定。
婚姻无效要经过法律程序确认,一般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而且,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能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另外,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登记结婚后,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小胡办理了结婚登记。小丽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小朱与小胡的婚姻无效。小胡则认为自己并不知晓小朱已婚,主张自己的婚姻应受保护。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婚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小朱在与小丽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小胡办理结婚登记,构成法律上的重婚,小朱与小胡的婚姻自始无效。
2、婚姻无效需经法律程序确认,小丽作为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3、小朱与小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应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且处理财产时不得侵害小丽的财产权益。
4、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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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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