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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抚养费不给可以吗

时间:2026.09.21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940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若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另一方不能因此不给抚养费。
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权利,能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和子女的联系与情感交流。支付抚养费则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要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遇到一方不让探视孩子的情况,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先尝试和对方协商,就探视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要是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定探视的时间、方式等。若对方仍不协助履行探视权,还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千万不能因为对方阻碍探视权行使就拒绝支付抚养费。不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起诉要求支付。法院判决后若还不支付,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甚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由小丽直接抚养。小朱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然而小丽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小朱探视孩子。小朱十分气愤,便停止支付抚养费。小丽遂要求小朱继续支付,小朱则认为小丽不让自己探视孩子,自己就不应支付抚养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身份关系的法定权利,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小朱不能因小丽阻碍其探视孩子而拒绝支付抚养费。
2、当小朱探视权受阻时,应先与小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确定探视时间和方式。若小丽仍不协助,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而小丽有权就小朱拒付抚养费向法院起诉,若法院判决后小朱仍不支付,可能面临强制执行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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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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