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名誉毁谤精选解答 > 判定商誉权侵权的标准是什么

判定商誉权侵权的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9.20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185人
律师解析:
判定商誉权侵权,要从几个方面考量。
存在违法行为,侵权人实施了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常见的是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像故意编造竞争对手产品有质量问题的假消息并传播。
有损害事实,商誉权侵权会造成被侵权人的商誉损害,表现为社会评价降低、商业信誉受损、客户流失、销售额下降等。比如企业因不实信息导致合作方取消订单,就是商誉受损的体现。
存在因果关系,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联系。只有损害事实是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才能认定构成侵权。例如企业销售额下降,是因为侵权人散布虚假消息,让消费者对其产品信任度降低。
存在主观过错,侵权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故意是明知行为会损害他人商誉还去做;过失是应当预见行为可能损害他人商誉,却因疏忽没预见,或已预见但轻信能避免。
司法实践中,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判定是否构成商誉权侵权。被侵权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像侵权人散布虚假信息的记录、企业销售数据变化等,维护自身商誉权。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公司,小胡为其竞争对手。小胡故意编造小朱公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虚假消息并广泛传播,导致小朱公司社会评价降低,合作方取消订单,销售额大幅下降。小朱认为小胡的行为构成商誉权侵权,小胡则称自己并无主观故意

案情分析:

1、小胡实施了损害小朱公司商誉的行为,故意编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符合违法行为这一要件。
2、小朱公司因小胡的行为出现社会评价降低、合作方取消订单、销售额下降等情况,存在损害事实。
3、小朱公司销售额下降等损害事实是由小胡散布虚假消息导致消费者对其产品信任度降低所引起,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4、小胡故意编造虚假消息,主观上存在故意。综合以上,小胡的行为构成商誉权侵权,小朱可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商誉权。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