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其他侵权精选解答 > 何种其他重大过错情况是不会进行处理的

何种其他重大过错情况是不会进行处理的

时间:2026.09.20 标签: 损害赔偿 其他侵权 阅读:1485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因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没明确列举哪些属于“其他重大过错”。
通常,未达严重程度的过错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像偶尔的言语争执、轻微的家庭琐事冲突,这些行为没对婚姻关系造成实质性、严重性损害,不会适用“其他重大过错”条款。
还有一些特定情境下的轻微不当行为,若没给无过错方带来明显精神或物质损害,也可能不算“其他重大过错”。比如特殊压力下的偶尔情绪失控、一次未履行较小的家庭承诺等。
判断是否属于“其他重大过错”,要结合具体案情。需考量过错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认定该行为是否对婚姻关系造成实质性破坏,是否给无过错方带来严重损害。
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当事人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及给自己带来的损害。同时,可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生活中,小朱偶尔会因工作压力情绪失控,与小丽发生言语争执。此外,小朱有一次忘记履行陪小丽逛街的承诺。后来小丽以小朱存在重大过错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小朱则认为自己的行为并非重大过错。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未明确列举“其他重大过错”情形。小朱偶尔的言语争执和一次未履行较小家庭承诺的行为,未达到严重程度,未对婚姻关系造成实质性、严重性的损害,也未给小丽带来明显的精神或物质损害。
2、判断是否属于“其他重大过错”需结合具体案情,考量过错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小朱的行为不符合“其他重大过错”的认定标准,小丽以小朱存在重大过错要求损害赔偿的诉求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