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不动产权证书能作废。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多种情况会让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要是
不动产权利灭失,像房屋拆除、土地使用
期限届满没
续期,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做
注销登记,原不动产权证书会公告作废。要是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证书也会作废。还有,若因不动产登记机构失误造成登记错误,经更正登记后,原证书同样会作废。
若想让不动产权证书作废,通常要权利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如房屋拆除证明、放弃权利声明等。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审核材料,
符合条件的,就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注销事项,公告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另外,若证书遗失、灭失,权利人申请补发,原证书也会公告作废。
案情回顾:小朱拥有一处房产,后因城市规划该房屋被拆除。小朱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申请,提交了房屋拆除证明等材料。但登记机构以材料需进一步核实为由未及时处理。小朱认为自己材料齐全,应立即办理证书作废;而登记机构认为需谨慎审核。
案情分析:1、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当不动产权利灭失如房屋拆除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进行注销登记并公告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小朱提交了房屋拆除证明等相关材料,符合证书作废的情形。
2、权利人提出证书作废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登记机构有义务对材料进行审核。若符合条件,应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注销事项并公告原证书作废。登记机构以需进一步核实为由未及时处理,需在合理范围内尽快完成审核工作。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