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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可不可以进行作废

时间:2026.09.1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207人
律师解析:
不动产权证书能作废。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多种情况会让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要是不动产权利灭失,像房屋拆除、土地使用期限届满续期,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做注销登记,原不动产权证书会公告作废。要是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证书也会作废。还有,若因不动产登记机构失误造成登记错误,经更正登记后,原证书同样会作废。
若想让不动产权证书作废,通常要权利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如房屋拆除证明、放弃权利声明等。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就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注销事项,公告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另外,若证书遗失、灭失,权利人申请补发,原证书也会公告作废。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处房产,后因城市规划该房屋被拆除。小朱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申请,提交了房屋拆除证明等材料。但登记机构以材料需进一步核实为由未及时处理。小朱认为自己材料齐全,应立即办理证书作废;而登记机构认为需谨慎审核。

案情分析:

1、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当不动产权利灭失如房屋拆除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进行注销登记并公告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小朱提交了房屋拆除证明等相关材料,符合证书作废的情形。
2、权利人提出证书作废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登记机构有义务对材料进行审核。若符合条件,应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注销事项并公告原证书作废。登记机构以需进一步核实为由未及时处理,需在合理范围内尽快完成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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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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