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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立案的金额是多少

时间:2026.09.1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1431人
律师解析:
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有以下情形应立案追诉。其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其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其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其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通常,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价值达五千元以上,公安机关会立案追诉。但不是只有到五千元才立案,像毁坏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等情况,即便未到五千元,也会立案。
要是遇到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的事,受损方要收集证据,比如财物毁坏前后的照片、维修费用凭证等,然后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故意毁坏财物行为人,可能要担刑事责任,还得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赔偿范围一般有财物的直接损失等。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琐事发生矛盾,小朱为泄愤,纠集小许、小丽、小静三人公然毁坏小胡的财物。虽财物损失未达五千元,但小胡认为小朱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处理,而小朱则觉得损失未到五千元不应立案。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应予立案追诉。小朱纠集小许、小丽、小静三人公然毁坏小胡财物,即便财物损失未达五千元,公安机关也应予以立案。
2、小胡作为受损方,可以收集财物毁坏前后的照片、维修费用凭证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小朱作为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人,不仅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对小胡进行民事赔偿,赔偿范围通常包括财物的直接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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