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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进行

时间:2026.09.18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阅读:936人
律师解析:
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启动仲裁有一定条件。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基础,需采用书面形式。可以是合同里的仲裁条款,也能是单独的仲裁协议书。协议要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要是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事人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就无效。
当事人要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要明确通过仲裁想达到的目的,像让对方付款、履行合同义务等,还得说明事实依据和支持请求的理由。
申请仲裁的事项要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内。一般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不过,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满足这些条件后,当事人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仲裁程序就能启动。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商业合同,合同中约定若发生争议将提交仲裁解决,但未明确仲裁委员会。后来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小朱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小李则认为仲裁协议无效,不应仲裁。小朱坚持认为虽约定不明确,但可补充协议,要求继续仲裁程序。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启动的基石,需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本案中合同里的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小朱和小李可补充协议。若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有效,仲裁程序可继续;若达不成,仲裁协议无效。
2、申请仲裁要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小朱需明确提出自己的仲裁目的及相关事实依据和理由。同时,申请仲裁的事项要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此合同纠纷属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在受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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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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